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用户 窗外有没有风景 的回答

在机构改革中,因机构精简和相关职能的合并、划转等原因,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人随编走,被划转到行政机关,那么问题来了,划转到行政机关的这部分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若工作机构被撤销,原机构所属工作人员会有人下岗吗?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两个问题吧。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一、关于因机构改革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能否过渡为公务员的问题

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从身份上来划分的话,主要分为两类: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和非干部身份事业人员。下面,我就来说说,这两类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性问题。

(一)关于非干部身份事业人员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性问题。就目前来说,在职事业人员要想改变原有身份进入公务员队伍,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公务员调任,而根据实际操作,非干部身份人员是没有资格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获得公务员身份的。因此,非干部身份在职事业人员是不能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要想获得公务员身份只能通过公务员招考。

(二)具有干部身份在职事业人员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性问题。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具有干部身份的一般事业人员是不能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进入行政机关成为公务员的,他们要想成为公务员得走公务员考试的路子。而对于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中的副科级(八级职员)以上人员来说,如果符合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比如,年龄界限、学历要求等)是可以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获得公务员身份的。因此,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也并不都具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只有那些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事业副科级(八级职员)以上干部才具有调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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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机构撤销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会不会下岗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机构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对机构和机构职能进行改革,对事不对人。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减少机构改革的阻力,无论哪一级的机构改革一般都不会辞退原有的在职在编人员。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机构改革前属于在职在编人员,那么,无论机构怎么改革,哪怕是机构合并或撤销,对于你来说,也只会是单位的更迭和岗位的变换,你原有编制和正式人员的身份不会被收回和撤销,换句话说就是,机构合并和撤销,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会下岗。

综上所述,在机构改革中,被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并不会全部成为公务员,只有部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事业副科级(八级职员)以上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才有机会和资格。此外,机构被合并或撤销,只要在原机构中属于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那就不会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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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玖淼 的回答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吗?

  • 1、首先要说一下,你这个问题是错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可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划转也好,调动也好,都是有要求的,不同编制的人员是不能划转到一起的。人员划转的编制也是有一定顺序的。
  • 2、我们再来看一下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以及调动的顺序。
  • 行政机关人员都是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公务员序列,但是不能跟行政机关人员混编,这个可能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我们2019年机构改革中,农机局要划入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属于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划入后不能放到农业农村局公务员一起,只能放到对应的参公事业单位或者放到全额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不变。
  • 事业单位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划转的顺序也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并且是不可逆。

二、事业编制人员可以过度到公务员吗?

大家知道,进入公务员对于要求是逢进必考,普通事业单位人员是不可以直接过渡为公务员的。但是,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任职一年以上的可以转为公务员,前提是必须是干部身份,工人身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是不能转为公务员编制的。

三、机构撤销会下岗吗?

通常情况下,机构撤销是不会下岗的,一般都会提前对被撤销岗位的人员进行分流。

用户 一心唯公 的回答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不一定能过渡为公务员。同样的,机构撤销,也不一定会下岗。这要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一、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提前到新一轮党政改革省市改革之前,进行清理摸底,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

1、总的原则: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三种类型进行清理,将所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不管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还是政府或者部门授权的,都要求统一从事业单位内剥离出来,划归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在事业单位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要求连人带编一起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实际上,由于行政编制也实行控编减编政策,不管是省部级,还是市县两级,都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因此,除了极少的一部分人有可能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外,大多数事业人员都会因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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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随职能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其身份是参公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可以申请直接过渡为公务员身份。如果其身份是事业人员,则需要培训和考试之后,才能过渡为公务员,如果年龄超过40岁,则只能分流,不能参加公务员培训和考试。

3、一般干部:一般干部中如果个人身份是参公人员,可直接申请过渡为公务员;如果是普通事业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和考试,过渡为公务员。一般干部同样有学历和年龄限制。

4、工人: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工勤人员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随职能也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前提是,首先要求行政机关有空缺的工勤编制;其次,工勤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必须转岗到工勤岗位,不得在行政管理岗位就职;第三,工勤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因其身份限制,不能过渡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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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机构整合或者撤销的,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会分流安置,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可能会下岗,自主择业。

1、撤并原因:事业单位撤销或者整合,有两个原因,一是因承担的行政职能属于完全或者主要类别的,因职能划转,原来的事业单位职能缺失严重,需要撤销,或者与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成立新的事业机构;二是因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被剥离改企,同样存在整合或者撤销,尤其是原来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更是面临机构全面撤销、该类编制全面核销的局面。

2、人员分流原则: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者整合,原来的机构消失,对于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来讲,同样会随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新整合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要求对涉及到改革的人员“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绝大多数地方对涉及改革的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都会采取分流安置的措施,不会改变个人身份和待遇。但也不排除有的地方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机构撤销,人员全部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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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新单位确定个人身份待遇:分流过程中,个人身份会随着新的单位属性和岗位属性,进行调整变化。原来是参公身份的,如果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其参公身份也会消失;原来竞聘在管理岗位的,因岗位数额限制,其管理人员身份也会消失;工勤人员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同样也会受到影响。

4、下岗人员:对于人事代理、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来讲,如果事业单位因撤并,主体消失,这类人员多半会因为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成为下岗的对象。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一定经济补偿之后,自主择业。

机构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自我革命。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政府职能得以彻底理顺,行政机关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承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等公益服务职能,所有的生产经营职能,将全面推向社会,由市场公平公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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