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用户 泸州小本 的回答

“见义勇为”的认定主要基于法律,而不是道德。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

其一,凶手找被害人讨说法,可以,但最终动刀行凶杀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二,劝架的两人是否是见义勇为,与被害人有无过错或道德上是否应受谴责无关,只与当时的劝架情节、凶杀过程有关;

其三,如果劝架被杀的二人是基于利益或立场一致在讨说法阶段去“劝架”,那么是谈不上见义勇为的,只能算是被加害者。

其四,如果劝架被杀的二人是在看到凶手要动刀行凶时去“阻止”,这就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是见义勇为。

其五,如果劝架被杀的二人在被杀情节中有与犯罪嫌疑人勇于搏斗,制止行凶,制服犯罪嫌疑人防止事态恶化的情节,也应该是见义勇为。

根据目前的网传情节,本案劝架被杀的二人,恐怕很难认定为“见义勇为”;再次重申,一切以警方认定的情节为准,政府会依法判定。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用户 站在风口的大肥猪 的回答

别侮辱了“见义勇为”这个词,魏某某、张某本就是和曾某某一伙的,互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就是他们几个黑中介合伙坑骗克扣殷某某的劳务报酬,这才导致了杀身之祸。

曾某某与殷某某之间的个人积怨已久,之前应该起过冲突,这次殷某某很可能只是奔着曾某某一个人去的,从他杀了人之后原地等待警察就不难看出他应该是本打算杀了曾某某就主动自首坐牢的,没想到其他两人会阻拦他,正在气头上的他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反正杀一个也是杀,杀三个也是杀,再说这三个都是黑中介,直接或间接与他工资被克扣有关,在殷某某眼中这三个都不是好人,从殷某某没有对女中介下死手,选择了放她一条生路就不难看出殷某某并非滥杀无辜,而是有选择性的杀与自己有仇的人,所以魏某某和张某算不上见义勇为,更像是自投罗网、主动送死,只能算是欺负老实人的报应而已。

用户 爱问答的湖南佬 的回答

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难的行为。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具体到本案例,估计应该算不上见义勇为,只能说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没在现场,我只能猜测,二人可能也是管理人员,和当事人关系好,见到发生争执,就上去劝架,也有可能是去帮忙。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应该没看到凶手的刀子,否则按常理推断,就不会毫无防备去面对持刀歹徒。一般人没有那种胆识和勇气。

当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常人在持刀歹徒面前根本没有招架之力,哪里还来得及见义勇为?

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哎,可悲可叹,这是多大的怨,多深的仇啊,几条人命就这样没了!

当然,究竟是不是见义勇为,需要主管部门根据事实来认定,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有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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