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四个月后房东催缴物业费,我还需要补交吗?

用户 错爱就是一生(提问者) 的回答

因提问有数学限制,接提问内容

我就把之前的事情给她说清楚,退房子我本来就不存在违约,已经提前一个月给她说了。她狡辩说我没有提前三个月给她打招呼。

我在原房东那里已经租了三年住宅房,除了每年转房租给她以外,我们也没多少交集,她不是那种三天两头就跑来寻麻烦的人,她的家用电器坏了我也是自己换掉。

本来相安无事的住了三年,要不是今年孩子小升初发生变动,我们还会继续住三年。

我们是随迁子女,要想在本地上学就必须按照教育局颁发的政策走。

首先我们得提前一年办理居住证,房东拿着他们的房产证随我们一起去了派出所。居住证办好了,我们也挺感谢他们的。

但今年我们去派出所续签居住证的时候,派出所的工作员说我们的居住证地址不对,网格员报上去的不是我们的名字。我说怎么可能呢,我们一直都住在那里没有动过。派出所一查,说我们居住证上的地址的的确确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

我拿过居住证一看,原来房东拿的是他另外一处房产给我们办的居住证,但那一处房子他们已经租给另外一个人了。网格员每一个季度上报的外来人员名单都是按实际人居住的地址。

也就是说,我们去年办理的居住证无效。

我们找了房东,他说我们租的这处房产是他儿子的,因为房产证没在他们手上,只好拿他们的房产证去帮我们办理的居住证。

我们想了很多办法都没用,没辙,孩子学校的事只能另想办法。

我说我也不知道她给我们办的居住证不能用,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按道理我没有损坏她的任何东西,换置的家电我也没把我的取走,她就不应该扣我的押金,但我还是让她扣了六百块,也算是抵扣了那些费用还有多的。

她又给我扯,说她没有义务给我办居住证,没办对又不是她的事情,我的火一下子都冒出来了,挂了她的电话。

后来,她给我打了好几通电话我没有接。遇到这种人,我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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