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合法吗(课后延时服务费该不该交?)

课后延时服务费该不该交?关键看你是怎么理解。

如果我把《九年义务教育法》理解为:既然是“九年义务教育”,其间,不管是社会还是家长需要而开设的服务项目都不应该收费,应该由政府承担。

如果把九年义务理解为:以天为计算单位承担义务。学生开学后,政府只承担每天八个小时免费义务。那么,课后延时的时间,家长就应该付费。

还有一个问,是家长们最不满意的:延时服务费收的太高了,延时服务费一学期就要上万元,跟读有些私立学校的学费差不多了,家长们承担不起。期待出台一个延时服务费限令政策。

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合法吗(课后延时服务费该不该交?)

 

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合法吗(课后延时服务费该不该交?)

 

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合法吗(课后延时服务费该不该交?)

热心网友回答

课后延时不是该不该交费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存在的问题。我的观点是课后延时本就不应该存在,一则教师、学生、家长都有意见。二则课后延时变为了补课。三则学生在校时间太长了。

热心网友回答

个人观点是: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应该交,也不应该收。理由是:

一、原来学校的放学时间就比较晚。

原来学校放学的时间基本上是与单位下班时间同步的。后来要求学生在校时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就让学生提前放学,放不时间就早于了单位下班时间。家长就没办法提前下班去接学生了。家长有意见后,就弄了个新名词出来,课后延时服务。课后延时服务的结束时间基本上与单位下班时间同步了(有的地方稍晚一些)。相当于恢复了原来的放学时间。如果恢复到原来的放学时间就要另行收费,有点说不过去,有点让一些家长心里不太服气(有的人甚至问,提前放学了是不是要减工资)。

二、可以采用教师弹性上班的办法来解决。

课后延时服务是不需要那么多教师的,教师每周的课时量也就是15至20个小时左右,每天三四节课左右(当然还需要备课、改作业),如果那些当天从事了一小时课后服务的教师,第二天可以晚一个小时来上班的话,就可以解决教师超过8小工作的问题。还有教师有2个多月的带薪假期,如果一周内有一两天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也还是说得过去的。如果这样的工作时间也要发点补助的话,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也是有这种加班的现象的,是不是也应该发点补助呢。

三、可以采取增加教师的办法来解决。

如果将课后服务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总时间算出来,按每天工作8小时来计算需要增加多少名教师,然后给这个学校增加几名教师就行了,如果乡村教师多了,将他们派往这些学校就行了。例如,一个学校有30个班,课后服务延时一个小时,每个班需要一个教师,总共就需要工作30个小时,需要增加4个教师就够了。增加教师后,这个学校的教师怎么排班完成课后服务工作,那就是由学校统筹安排了。

四、可以采用财政负担的办法来解决。

按照上面所说的,一个30个班的学校增加4个教师就可以解决课后服务的问题了,假设4个教师的月工资为1万元,每月就需财政开支4万元。每个月让财政给这个学校增拨4万元课后延时服务费就可以解决了,没必要让家长来负担。如果让30个班1200名学生负担这4名教师的经费,平均每名学生每月需要负担33元左右,实际上,现在每月向学生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是不止这么多钱的。只要面向家长收费的口子一松,要找出各种理由来增加收费那是比较容易的,到头来就是增加家长负担。如果是财政下拨经费,学校和教师是不敢随便向财政多要钱的。

五、向家长收费实际上是增加家长负担。

课后延时服务向家长收费,不管是每月收100元,还是100多元,都是在增加家长负担。虽然说的是自愿,但如果一些作业在课后延时服务时讲授的话,不想去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就比较难了。在鼓励大家生二胎、三胎的时候,在尽可能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的时候,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候,还向家长多收费,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再说义务教育阶段是免收学费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实际上就是一种学费,如果向家长收费,相当于就收了学费,与免收学费还是有点不符的。

综合以上分析,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应当收,而是要采取其他办法解决课后延时服务的问题,如果需要经费也是采用其他的办法来解决,而不应该向家长收取。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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